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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民怒吼不结婚!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公开征求意见引发全网哗然!

发布时间:2024-04-10 00:18:01 丨 浏览次数:725

  先说一个霸凌的事情,昨天有好几位网友发给我们,今天算是有通报,相信很多人都还不知道这个事情,相当恶劣。

  根据通报可以知道,当时有11人对这个年仅15周岁的女生进行殴打,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围殴了……

 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结婚率已经不高了,我们是万万没有想到还会有这种事情……最高院出了一个征求意见稿:

  本来一个征求意见稿没什么奇怪的,但是这个征求意见稿直接把很多人都吓懵了,特别是男性。

  要知道,婚姻中男女双方应该是平等的,法律也应该是基于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判定,但是,最高院的开篇就直接否定了这种“平等”,直接告诉你会偏向谁。

  这话看起来没毛病,但是实际上另外一个重要的人物被隐藏了,就是家庭中的男性……这在法理上是绝对不可思议的,这个不是什么保护条例,不是什么家庭工作指南,这是一部严肃的法律啊!怎么能这么搞。

  就是完全没有巨大的数字规划,就是比如百分比之类的,整部法典中国充斥了大量的“自由裁量权”。

  看到没有?也就是说,同居期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问题现在是作为一个正式的问题进行的。

  对大家影响最大的就是“同居析产”的规则。就是上面的第三条,主要问题就是我国经济优势方,尤其是男性,在和女往过程中不愿意领证的情况。不领证,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。双方财务独立,本来分开应该很简单。但是现实中并不是这样。经常遇到的情况就是同居分手时,弱势方(女方)要求按照已婚的方式分割强势方(男方)在同居期间独立购买的房产。

  你粗看肯定觉得莫名其妙,都没结婚,人家用自己的钱买自己的房子,凭什么要分给同居方呢?答案很简单,同居方没钱,不从有钱那方把钱弄来,弱势方就会变成社会的问题。我们一起来看案例。两个案例都是典型的丁克家庭不领证,也就是在2004年取消非法同居之后,不想有孩子的丁克家庭决定同居不愿意领取结婚证的案例。

  上图发生在江西。男方和女方同居了15年,期间财务独立,他独自购买了三套房子,分手时女方要求根据根据已婚的方式来分割男方独立购买的房产。法官非常同情女方,但是他没有法律工具,没办法把男方的房子分给女方。怎么办?他最后想了个理由,就是把女方住在男方家里,男方没收租金的情况,算作女方为男方打理房产,要男方补偿女方2万元。

  男女双方也是同居多年没孩子。分手时女方要求根据已婚分割男方的房产,法院专门组织了一个团队去做男方的工作,协调下让男方拿出了房产的40%,也就是类比已婚的情况给女方补偿。发现区别了吗?

  接着你再来读这条规定:“同居生活期间,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,双方对此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居生活时间、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、同居析产情况、双方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、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,确定补偿数额。”

  同居分手,哪怕没有领取结婚证,强势方也要补偿对方,而且只说了法官要“考虑多项因素”,给了法官工具,但是没有具体的标准。你再看两个案例,组合着一起读一读。想想看,都是男女双方同居多年,一个案例里,男方三套房,分手就是补偿女方2万元;另一个案例里,男方就一套房,结果“调解”后要补偿女方房产价值的40%。

  也就是说,日后同居,哪怕没有结婚,最后分手了,女方仍旧有可能去分掉男方的财产和房子。在法条中甚至没有一个详细的说明和解释,一起都在法官手里。

  以往我们都认为父母买的房子只是给子女住,但是这次改了,哪怕你父母买的房子,婚姻出问题了,你子女还是要给对方补偿。

  法律全文是这样的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,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,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,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、离婚过错、房屋价值等事实,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。”

  读懂了吗?父母全款给孩子买的房,婚后判给你孩子,但必须要给女方补偿了,你想全身而退是不可能了,这条法律是堵死了男方父母想规避转移支付等路子。至于补偿多少,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,到时候可能补偿到你全家就是把家里所有现金都用完都补偿不了,毕竟房子就是家里最重的资产,你家房产值500万,到时候要补偿女方300万,你拿得出钱来吗?

  建议父母不要给自己的儿子买房,买房也要挂在自己名下,死之前也要立好遗嘱。全家能移民到保证财产安全,尊重私有财产的地方是最佳选择。

  这一条不以是否有过错为前提。未来可能出现出轨离婚,还得给管住的奇葩事例。司法解释可大可小,大了堪比重新立法,还不用走人大。这样重要的法律必须充分审议,而不是一个部门一拍脑袋就制定。

  出此司法解释,说是为了,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,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。但是不问对错,不管是非,机器人式的“劫富济贫”,最终可能会导致婚姻成为利益的损害,而导致结婚率跌跌不休。

  我们举个例子,现在遇到最多的事情,如果女方出轨怀孕,即使离婚那得一直养着,毕竟怀孕和哺乳期没法工作,房子也得给人家住,后面还得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,要养到什么时候。总之新规就是不管婚前婚后的财产都可以被自由裁量……

  我们不知道民法典设计这些条款的初衷是什么,网友们,特别是男性网友们都暴怒了:

  说的直白一点,现在就是离婚就要给抚养费他这个实际上是拉高男人的结婚成本,未来彩礼还有各方面的赠与金钱只会水涨船高,让普通男人根本无法结婚表面来看,男人在里面的付出会更大,因为实际上根据国情,抚养费这些东西主要是男方出。但是呢,我跟你说,长期来看这对男性群体来说是件好事情。尤其是当法律对女性的保护越来越严重,这实际上是倒逼男人完全不进入婚姻。

  比如第十九条也是,明摆着让男性离婚就要出大钱,而且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极大,大到没有限制的那种。

  我们不知道如果这些东西实施后会产生什么效果,对已经日渐的结婚率会有什么影响。我们只知道,一部严肃的法律不该如此的“儿戏”,诸多条件全部看不到,比如大家很关心的婚姻过错方的定义也没有,看不到任何关于道德上的明确规定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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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网友表示这个小朋友的脸蛋,看上去很好捏的样子呢,网友:怎么可以长得那么一样啊 可爱死了。

  网友拍下自家宝宝睡醒后,脸蛋不仅红扑扑 眼睛还那么大,网友:复制粘贴到我肚子里 谢谢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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